Page 121 - 性別平等與媒體報導_電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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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報業商業同業公會「防止刊載有害
                                                                               自律規範及審議辦法
                    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內容自律規範及審議

                    辦法」



                    中華民國一0一年三月廿七日第卅一屆第二次理監事聯席會通過
                    中華民國一0二年三月十五日第卅一屆第六次理監事聯席會通過
                    中華民國一0三年九月十九日第卅一屆第十二次理監事聯席會通過                                     防止刊載有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內容
                    中華民國一0四年六月二十六日第卅二屆第三次理監事聯席會通過

                    第一條
                    本辦法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四十五條及台北市報業商
                    業同業公會(以下簡稱本公會)章程第五條第一項第三款、第四款規
                    定訂定之。

                    第二條
                    本公會防止刊載有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內容自律規範,規範事項如
                    下:
                    一、不得過度描述(繪)強制性交、猥褻、自殺、施用毒品等行為細
                       節之文字或圖片。
                    二、不得過度描述(繪)血腥、色情細節之文字或圖片。
                    為認定前項內容,本公會得另行訂定防止刊載有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
                    康之新聞自律審查要點。


                    第三條
                    為審議前條自律規範事項,由本公會會員報代表、兒少團體代表、新
                    聞學者、法律專家等十一人組成兒少新聞自律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
                    員會),其中本公會會員報代表五席,外部委員六席,由本公會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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