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 - 性別平等與媒體報導_電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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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文一
如得其情,如何守望?
在本案積極正視未成年加害者之隱私權,再次呼籲民眾切勿持
續跟風轉發相關資訊,尤其該案已經進入司法調查程序,各界
應持理性監督態度關注此案。
媒改盟強調,不論涉案兒少為加害人或是被害人,其隱私
權均應無分別地受到法律保護。相關法規的立法意旨,並非是
為了如網友訛傳的為隱匿、為噤聲;相關法規旨在避免雙方兒
少當事人未來回歸校園或社會時,持續遭到不特定人士追問當
時案件細節,使當事人被迫不斷自我揭露、無法透過適當的輔
導支持體系與法律體系獲得協助。如果新聞媒體與公民不自
制,當事人未來可能持續受到不當輿論的二度傷害。媒改盟在
聯合聲明中強調,《兒童權利公約》第 40 條明定應對涉案兒
少之隱私權予以保障,確保涉案兒少(1)有權要求獨立且公
正的機關或司法機構依法公正審理並得獲得適當的法律或其他
協助;(2)涉案兒少於重返社會後,能夠擁有尊嚴及價值感。
媒改盟聲明中也指出,事發時該縣政府函文所引用之《兒童及
少年權益與福利保障法》第 69 條、《性侵害防治法》第 13 條、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 14 條、《少年事件處理法》
第 83 條等法律規範媒體或任何人均不得公開揭示、報導、記
載兒少之姓名或足以識別身份之資訊,正是為了落實上述兒童
權利公約的內涵並充分保障兒少隱私而訂定。
新聞媒體該如何謹守把關者責任,以報導提供重要社會案
件「理性究責空間」?(媒改盟聲明語)兒少性別暴力案件廣
受矚目,近年已有多起新聞媒體摘取網路論壇爆料貼文,轉而
報導,從而引起社會關注的兒少性侵案件。新聞報導在提供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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