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6 - 性別平等與媒體報導_電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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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文二
媒體報導中的性少數與多元性別
還未辦妥變更登載程序,可能還算女性,令警方一時還『無法』
分辨雌雄。……『角色錯亂』的問題,在鄭○○入所、入監時,
將發生同樣的困擾。不諱言的說,同拘一室的男性嫌犯,對個
頭嬌小的鄭○○,很可能因好奇造成傷害;但同處一室的是女
性嫌犯,又會影響他人;若讓鄭○○獨居一室,等於是『關禁
閉』,似乎也不太合理,讓相關人員傷透腦筋。」
於此案中,媒體關注的重點完全不在該受刑人所犯何罪;
多日密集且大篇幅的報導均聚焦於其性別表現,鉅細靡遺地描
述該當事人從小在學校、家庭、幫派、廁所、親密關係、身體
上是如何自處;一個人生命當中所有重要的生命階段與他者,
全被徹頭徹尾剖析、檢視了一遍,不但滿足了社會對雙性人
(或稱陰陽人)的好奇窺視,字裡行間更透露了性別二元的刻
板想像。
事實上,雙性人的模糊生理,超脫於男女兩性之外,用狹
隘的兩性分類自不足以涵納。而不論警方、媒體,或者醫療人
員,想盡辦法只為辨識當事人是男是女、把雙性人硬塞進兩性
框架中,更充分暴露了其非男即女、缺乏性別多元觀點的慣性
思考。至於爭議的關男監或女監問題,若非新聞曝光,搞得其
身體狀況人盡皆知,否則未必會對當事人或獄方造成麻煩(其
之前服刑關女監時,亦無發生特殊狀況)。在此案例中,媒體
可謂無事生風,利用當事人的曖昧生理大肆炒作了一番。
我們呼籲,所有人的性傾向、性別認同、性別表現等個人
特質,都應該尊重當事人的想法與隱私,不該拿來作為媒體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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