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8 - 性別平等與媒體報導_電子書
P. 28
專文三
性別工作平等理念在臺灣的建構與實踐
性別工作平等理念在臺灣的建構與實踐
—兼論媒體所應扮演的角色
■中央研究院歐美研究所兼任研究員
台大社科院歐盟中心兼任教授
中華勞資關係研究所所長
焦興鎧
性別工作平等法背景說明
我國自 1987 年解嚴後,在保障人權理念之推動上不遺餘
力,除立法院在 2009 年正式批准聯合國之 1966 年兩項重要
人權公約,即: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公約,
並在同年以施行法加以內國法化外,事實上早在 2007 年即已
正式批准聯合國之 1979 年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且
也在 2009 年以施行法來加以執行。同時,它還在 1995 年以
非政府組織之方式,參與聯合國在北京舉辦之第四屆世界婦女
大會後,更全力推動北京宣言中所揭櫫之性別主流化 (gender
mainstreaming) 理念。而嗣後響應國際勞工組織在 1999 年所倡
議之尊嚴勞動理念,以及在 2006 年所提出之公平全球化概念,
更讓它與近年來國際上所積極推動性別工作平等之潮流接軌。
一般而言,除順應前述國際趨勢外,臺灣在 2002 年 3 月
8 日實施之兩性工作平等法 ( 現已更名為性別工作平等法 ),
26
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