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1 - 性別平等與媒體報導_電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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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得向雇主請求為下列二款事項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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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每天減少工作時間一小時;減少之工作時間,不得請
                        求報酬。
                    二、調整工作時間。


                    第20條
                    受僱者於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
                    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其請假日數併入                                                            促進工作平等
                    事假計算,全年以七日為限。
                    家庭照顧假薪資之計算,依各該事假規定辦理。


                    第21條
                    受僱者依前七條之規定為請求時,雇主不得拒絕。
                    受僱者為前項之請求時,雇主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
                    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第22條
                    受僱者之配偶未就業者,不適用第十六條及第二十條之規
                    定。但有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


                    第23條
                    僱用受僱者一百人以上之雇主,應提供下列設施、措施:
                    一、哺(集)乳室。
                    二、托兒設施或適當之托兒措施。
                    主管機關對於雇主設置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或提供托
                    兒措施,應給予經費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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