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染病防治法 傳染病防治法 第9條 利用傳播媒體發表傳染病流行疫情或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 心成立期間防治措施之相關訊息,有錯誤、不實,致嚴重 影響整體防疫利益或有影響之虞,經主管機關通知其更正 者,應立即更正。 疫情不實訊息 第63條 散播有關傳染病流行疫情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 公眾或他人者,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第 64-1 條 違反第九條規定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 鍰。 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