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4 - 性別平等與媒體報導_電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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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備註
臺北市政府處理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事件統一裁罰基準:
依違規次數處罰如下,並對於違反本項次規定之媒體,應發布新聞並
公開之。但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若已善盡防止任何人散布、傳送、刊
登或張貼使兒童或少年有遭受本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之
虞之訊息者,經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邀集兒童及少年福利團體與專家
學者代表審議同意後,得減輕或免除其罰鍰:
第一次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
第二次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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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處二十萬元以上四十萬元以下。
第四次以上處四十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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