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6 - 性別平等與媒體報導_電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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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摘錄醫學刊物內容為宣傳。
            醫療法
                    五、藉採訪或報導為宣傳。
                    六、與違反前條規定內容之廣告聯合或並排為宣傳。
                    七、以其他不正當方式為宣傳。


                    第87條
                    廣告內容暗示或影射醫療業務者,視為醫療廣告。
                    醫學新知或研究報告之發表、病人衛生教育、學術性刊物,
                    未涉及招徠醫療業務者,不視為醫療廣告。


                                                  醫療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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